一、黃岡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前款第2、3、4、7項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依照前款第1項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根據(jù)建金管[2005]5號規(guī)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依照前款第5、6項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根據(jù)《湖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第2十四條規(guī)定,每次提取時間須間隔一年。
對住房進行裝修、裝飾、中修、小修和為其他職工提供質押擔保的,以及不屬本人自住住房消費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在本省內調動工作的,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原則上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黃岡公積金提取流程
步驟一:
提出申請: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黃岡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經單位核實后加蓋公章;
步驟二:
提交材料:職工持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做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
步驟三:
辦理提取手續(xù):經審查準予提取的,在工作日內簽發(fā)轉賬支票交提取職工,職工憑身份證到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手續(xù)。
三、黃岡公積金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提取額度為個人帳戶的70%。
2、租房:提取公積金不得超過應付房租余額。
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不超過個人帳戶余額的90%和未還貸款本息。
全額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在職期間被判刑的
6、在職職工考取研究生的
四、黃岡公積金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
1、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xié)議簽訂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頒發(fā)之日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
到賬時間:4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