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公積金提取是指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行為,贛州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續,本文將一一為大家展示。
一、贛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全額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再就業;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部分提。
1、在贛州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內除保留100元基數之外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總提取額不得超過購、建、修自住房的總費用70%。
2、對已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提前一次性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的,在較后一筆還貸款中,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數之外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較高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貸款余額。
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建)自住住房且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在商業銀行辦理住房貸款的,正常還款滿1年后,可每年在還款起始月對應月的3個月以內申請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余額,用于償還近一年住房貸款本息。
(三)提取需要的材料:
1、離休、退休的;
1、提取人身份證;
2、提取人在委托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折;
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
1、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委托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折;
3、載明死亡信息的居民戶口簿或火化證、判決書等;
4、繼承人與死亡職工的身份關系證明或公證部門出具的合法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件;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再就業;
1、提取人身份證;
2、提取人在委托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折;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4、購商品房
1、提取人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
2、提取人在委托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折(夫妻雙方提取的,應提供各自的銀行卡或存折);
3、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4、首付款稅務票據;
5、購買二手房
1、提取人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
2、提取人在委托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折(夫妻雙方提取的,應提供各自的銀行卡或存折);
3、已過戶的不動產權證;
4、契稅完稅票和增值稅發票;
6、一年一次提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需攜帶相關資料
1. 繳存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借款人前來辦理)
2. 與銀行簽訂的住房借款合同原件(第二次提取不需要提供)
3. 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原件(第二次提取不需要提供)
4. 貸款銀行出具的上一年度貸款還款明細(放款月份的次月開始算起,如2015年5月放款,則打印2015年6月-2016年5月的12個月還款明細)(加蓋銀行印章)注:還款銀行卡流水一律不受理
5.貸款基本信息表(加蓋銀行印章)或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借據
6.本人銀行卡(工行、建行、中行、農行)原件
職工部分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1年內不得享受個人購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特殊情況(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火災等)可在管理核心確認的基礎上,視情辦理。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之前,不得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
二、贛州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職工申請
職工向所在公積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資料。
(二)公積金中心審核
①公積金中心對職工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同意提取的,公積金中心(縣(市)辦事處)工作人員打印提取憑證給申請人簽字辦理;不同意提取的,公積金中心(縣(市)辦事處)工作人員須給提取人進行解釋,說明原委。
(三)公積金中心審批
經審核批準提取的,由公積金中心(縣(市)辦事處)工作人員負責將職工提取金額一次性轉入提取人所提供的繳存職工個人存款賬戶內;
三、贛州公積金提取額度
部分提。
1、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個人賬戶內除保留100元基數之外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總提取額不得超過購、建、修自住房的總費用。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數之外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貸款余額。
3、職工喪失勞動能力或遇到其它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提取夫妻雙方賬戶內除保留100元基數之外的存儲余額。
全額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再就業,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3、出境定居的;
4、其他符合提取贛州住房公積金全部余額的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以提取贛州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并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四、贛州公積金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
1、購買商品房的,以購房合同登記備案時間為準,12個月以內有效
2、拆遷戶購買拆遷安置房的,以補交差額款時間為準,2年以內有效;
3、購買二手房的,以繳納契稅時間為準,1年以內有效;
到賬時間:自受理之日起24小時內到賬,具體時間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