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是指繳存人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用于住房消費需求的行為。近年來,我區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放寬提取使用政策,擴大提取使用范圍,極大地增強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怎樣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一直是繳存人的熱點話題,關注度也非常高。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政策規定,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一是購買自住住房(包括購買新房和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父母子女之間也可相互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二是償還購房貸款(包括償還公積金住房貸款和商業住房貸款)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須償還住房貸款);
三是調離本市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也可轉移住房公積金;
四是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是退休、離休的,可憑退休證明及退休文件一次性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六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憑解除勞動合同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七是職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患重病大病的,醫保報銷后自付部分可按規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八是租賃自住住房和物業費等住房費用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所提供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對于利用虛假證件資料騙提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中心將與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稅務部門緊密協作,共同防范騙提行為的發生。若有嚴重騙提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可視情況輕重,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予貸款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