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現在很多單位都會公司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每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都會有一個公積金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公積金都會存在個人公積金賬戶中,在公積金繳納地買房貸款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是50萬元,夫妻雙方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達到70萬元,貸款額度最高是個人賬戶余額的40倍,還可以享受央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買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但是必須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下面我們來說說浙江地區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將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出來。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12種情況之一,即可申請提取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
4、家庭成員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5、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后未再就業;
7、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
8、離休、退休;
9、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11、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1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支取死亡職工的公積金。
符合不同的條件,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當日即可辦好。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上年結轉余額。
1、購、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部分;
4、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取程序 (一)申請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下設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管理部領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支取書》;
(三)申請人憑提取資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所在單位應予以核實,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并加蓋單位預留銀行印鑒;
(四)申請人憑提取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支取書》,到管理中心及下設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申請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續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設的分中心、管理部辦理;
(六)經審批符合提取條件的,申請人憑身份證和管理中心及下設的分中心、管理部批準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到受托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九條 提取公積金所需的基本資料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職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和配偶的身份證以及配偶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三)職工委托單位財務人員辦理提取的,須提供職工本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委托人單位證明;
(四)職工委托除其配偶及單位財務人員以外的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和,須提供職工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公證書,委托人的身份證、代辦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