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是職工的合法權利。一些單位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職工個人應享有的合法權利。住房公積金有哪些用途,買房,利用公積金買房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實現,其中一種就是公積金貸款買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選擇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減輕自己的生活壓力。現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項目,公積金不僅可以支付市場租房房租,還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裝修房屋提取公積金裝修房屋只適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有多少,提取公積金用于裝修房屋,倒也可以減輕自己不少的壓力。在提高住房質量的同時,還可以盡可能地不影響現有的生活質量。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巴彥淖爾市公積金個人賬戶查詢方式及巴彥淖爾市公積金查詢官網入口等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巴彥淖爾市公積金個人查詢系統官網入口
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查詢:點擊進入>>>
個人公積金貸款明細查詢:進入>>>
其他查詢方法:
1、固定電話查詢:請撥打0478-12329進行查詢;
2、手機短信查詢:編輯短信:身份證號或個人編號 發送到:106573081666;公積金貸款查詢:編輯短信:身份證號或個人合同號 發送到:106573081666
巴彥淖爾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2003年12月經巴盟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在原巴盟住房資金管理中心(1995年成立)基礎上成立的準處級事業單位,直屬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歸集、管理、運用全市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主要職責是編制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它事項。我中心內設資金歸集科、會計核算科、資金運用科、稽核審計科、辦公室等四科一室;下設杭后、五原、磴口、烏前旗、烏后旗、烏中旗等6個管理部。
地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新華本街18號
郵政編碼:015001
營業廳電話:0478-8279298 資金運用科:0478-8279795
投訴與監督:0478-8279792 公積金查詢:0478-8280000
網址:http://www.bynegjj.com/
二、巴彥淖爾市公積金相關政策解讀
一、什么是住房公積金提取?
答:繳存人按規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或部分存儲余額的行為。住房公積金提取可分為銷戶提取和非銷戶提取。
二、什么是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
答:銷戶提取是指繳存人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計結當期利息,并注銷其明細賬戶的行為。
三、什么是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
答:1.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2.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且本人申請銷戶的;3.因企業轉制,職工買斷工齡一次性安置的;4.戶口遷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包括出境定居的)的;5.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職工到齡退休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繳存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業務大廳辦理: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或提供養老金領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3、提取人銀行卡;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后,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理?
答:1、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后需先來我中心辦理封存業務,封存及停繳滿6個月后方可辦理銷戶提取,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業務大廳辦理:(1)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3)提取人本人本地四大行一類儲蓄卡;
2、可以辦理賬戶封存,待職工再就業后,將原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至新單位繼續繳存。
六、企業轉制,職工買斷工齡一次性安置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本人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業務大廳辦理銷戶提取:1、提供企業轉制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2、職工與企業簽訂的經人事勞動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買斷工齡合同(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4、提取人銀行卡。
七、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怎么辦?
答: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需先來我中心辦理封存業務,封存及停繳滿6個月后方可職工本人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業務大廳辦理銷戶提取:1、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原件及復印件;2、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文件;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4、提取人銀行卡。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怎么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法定繼承人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業務大廳辦理銷戶提取:1、職工《醫學死亡證明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因死亡注銷戶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繼承權(遺贈撫養)公證書原件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原件;3、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4、繼承人、受遺贈人銀行卡。
九、戶口遷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即出境定居),住房公積金怎么辦?
答:職工本人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業務大廳辦理銷戶提取:1、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證明;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3、提取人銀行卡;
十、什么是住房公積金非銷戶提取?
答:非銷戶提取是指繳存人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部分存儲余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計結當期利息并繼續保留其明細賬戶的行為。
十一、什么情況下職工可以辦理非銷戶提取?
答: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兩用住房)和購買二手房;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3.支付房租;4.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的父母因重大傷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5.裝修自住住房;6.購置與住房同一小區的車庫、車位;7.支付住房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