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住房公積金就是單位為在職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金,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是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機關事業單位公積金每月繳納比例按照工資基數的12%。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住房消費類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住房消費類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賃住房提取、低收入職工住房類消費提取。那么鄭州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鄭州公積金提取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提取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所需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現場提供并填寫,下同);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
5、發票或契稅完稅證。
二、購買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
5、契稅完稅證。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房屋共有人無需提供關系證明。
購買房改房提取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購買房改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所需材料
一、所購買房改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和收據(有效期在五年內)。
二、所購買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公房出售批文和收據(有效期在五年以內)。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償還住房貸款提取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能超過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間已歸還的貸款本息。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所需材料
一、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借款合同;
5、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
二、償還銀行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借款合同;
5、購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證》);
6、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房屋共有人無需提供關系證明。
租房提取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三個月,提取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無自有住房,且沒有以單位自建住房(包括軍產、院校周轉房等)、團購房、拆遷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當月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總額不得高于租房時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的50%。市區內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24000元,縣(市)和上街區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14400元。
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及戶口本;
2.申請人配偶同時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證件、結婚證或戶口本。
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
(1)房屋租賃合同;
(2)繳納租金的憑證。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1)鄭州市區內通過房管系統查詢家庭成員(夫妻)名下無房產;
(2)縣(市)區管理部需提供當地房管部門出具家庭成員(夫妻)無房產證明。
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
提取政策和提取額度的確定
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拆遷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所需材料
一、購買本市的拆遷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拆遷安置協議;
5、結算清單;
6、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有效期兩年之內)。
7、政府批準文件或拆遷許可證。
二、購買異地拆遷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兩年之內);
5、費用憑證(收據、契稅發票、或發票);
6、購房人在購房地工作的證明(當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和 勞動合同)或戶口簿。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購房人身份證;
2、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3、房屋共有人無需提供關系證明。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處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建設費用。
所需材料
一、城市、鎮自建房: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土地使用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支付建設費用的憑證。
二、鄉、村自建房: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
5、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6、支付建設費用的憑證。
三、危房翻建、大修: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集體土地使用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
7、支付建設費用的憑證。
四、因上述原因,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建房人身份證;
2、與建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所需材料
一、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所需資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公積金聯名卡;
4、縣(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一至四級);
5、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二、因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或本市農業戶口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
5、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三、在職期間被判刑提取所需資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
5、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四、超過三年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資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繳存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出國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戶口注銷證明或境外居住證明;
5、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離、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取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離、退休或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所需材料
一、離、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
二、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暫無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為職工帳戶余額。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低保證。
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的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所需材料
1、提取代辦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死亡證明;
4、提取代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或受遺贈證明;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沒有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銀行帳號、名稱和開戶行。
辦理流程
步驟一:
提出申請:申請人持提取證明到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步驟二:
審核:經初審后,若發現提交資料有缺失或無用的,當場退回給申請人,并給出不能通過的原因。申請人可將材料備齊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辦理。
步驟三:
收到答復:初審通過的,在受理申請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退還所提交的資料正本。
步驟四:
銀行放款:到開戶銀行辦理提取轉賬手續,逾期無效,提取款項由經辦銀行劃賬至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存款帳戶。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已支付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或住院費(醫保報銷后個人支付的部分)總額;
2、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或住院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但需提供與購房人(或大病職工)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薄)。
全額提取:
1、離休、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出境定居的;
3、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8、在職期間被判刑,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公積金每隔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賬時間:自申請受理日起3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