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住房公積金就是單位為在職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金,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是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機關事業單位公積金每月繳納比例按照工資基數的12%。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住房消費類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住房消費類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賃住房提取、低收入職工住房類消費提取。那么上海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上海公積金提取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職工(以下稱申請人)租賃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
(二)申請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三)申請人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等約定提取委托;
(四)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五)申請人的租賃行為應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規定;
(六)無配偶關系的2名及以上的個人共同參與租賃同一時間段內僅允許其中一個申請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如申請人的配偶參與提取也應符合提取條件。
注意事項
簽署過網上服務協議的;
網上承諾本人或夫妻名下本市無房且授權查詢的;
職工為外籍及港、澳、臺在滬工作人員的目前暫無法申請網上租賃提取;職工非外籍及港、澳、臺在滬工作人員職工配偶為外籍及港、澳、臺在滬工作人員的也不可以申請網上租賃提取。上海公積金租房辦理流程。
申請人符合提取條件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租賃提取申請
1、申請人通過租賃平臺提出申請并按網上辦理流程及規定提供相關申請資料或者信息。
2、申請人提供申請資料或者信息齊全的租賃平臺按規定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住房租賃信息進行核驗市公積金中心按規定對申請人婚姻信息(包括單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進行核驗。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住房租賃信息、婚姻信息進行核驗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市公積金中心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或者信息有疑義的可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資料或者信息。
3、申請人的提取申請經審核通過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從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在申請人申請提取時間段內每三個月由市公積金中心自動審核通過后三個月的申請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銀行借記卡賬戶內。
(2)提取轉賬發起時如遇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的提取轉賬中止市公積金中心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補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轉賬正常進行;余額仍然不足的次月市公積金中心再次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再次補充提取余額仍然不足的提取轉賬終止。申請人如仍需辦理提取手續的應當重新通過租賃平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4、申請人的提取申請審核不通過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告知申請人審核不通過的理由。
5、特殊情況處理。如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戶名含特殊字符、賬戶信息有錯誤或者存在多個賬戶申請辦理租賃提取手續的需至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以下簡稱區管理部)柜面咨詢辦理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辦理賬戶信息修改、賬戶合并后再次通過租賃平臺提出租賃提取申請。
如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名為外文名、字符數過長或者戶名含特殊字符且無法修改將導致轉賬失敗的申請人應當至區管理部柜面提出租賃提取申請由區管理部柜面受理并審核通過復議方式為其辦理租賃提取。
6、異議處理。如申請人對租賃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條件等核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至各區管理部提供無房證明、婚姻證明等有效證明材料申請復核由區管理部柜面審核通過的可繼續進行租賃提取代發轉賬步驟。
(二)租賃提取變更及終止
申請時間段內發生手機號碼、銀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額等租賃提取信息變更的申請人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有效信息通過市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積金)或者手機APP(上海公積金)、租賃平臺等渠道按網上業務規則、流程辦理提取業務的變更。
申請時間段內申請提前終止提取的、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的或者租賃合同解除的申請人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有效信息通過市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微信或手機APP、租賃平臺等渠道按網上業務規則、流程辦理提取業務的終止。
1、變更。申請人手機號碼、銀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額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網上業務規則、流程辦理信息變更。變更后市公積金中心將通知申請人信息已變更。
2、終止。申請人申請提前終止提取的、租賃期內申請人及其配偶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申請人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包括承租人、租賃地址、租賃期限、租賃金額等信息變更的)或者租賃合同解除的應當按照網上業務規則、流程辦理終止。
市公積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過租賃平臺獲取或者核驗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賃合同變更和解除信息如核驗結果顯示申請人不再符合提取條件市公積金中心將自動終止申請人的租賃提取業務。
發生以下情形的提取轉賬自動終止
①申請時間段結束后申請人未再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請的;
②申請人不再符合提取條件的;
③申請人連續兩次補充提取失敗的;
④申請人租賃合同信息變更或者租賃合同解除的。
個人提取公積金流程 申請人符合提取條件的,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申請人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以下簡稱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申請資料;參加自愿繳存的申請人向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申請資料。
2、申請人提供申請資料齊全的,區、縣管理部應按規定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進行核定。區、縣管理部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進行核定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根據系統審核結果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有疑義的,可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3、申請人的提取申請經審核通過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從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在申請人申請提取時間段(該時間段最長為一年)內,每三個月由市公積金中心自動審核通過后,三個月的申請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銀行借記卡賬戶內。
(2)提取轉賬發起時,如遇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的,提取轉賬中止,次月區、縣管理部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補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轉賬正常進行;余額仍然不足的,次月區、縣管理部再次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再次補充提取余額仍然不足的,提取轉賬終止。申請人如仍需辦理提取手續的,應重新向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
(3)發生以下情況的提取轉賬終止:
申請時間段結束后申請人未再向區、縣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請的
申請人不再符合提取條件的
申請人連續兩次補充提取失敗的。
4、申請人的提取申請審核不通過的,區、縣管理部應告知申請人審核不通過的理由。申請人對房產信息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向區、縣管理部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申請人應自行提供有效的無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