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的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云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
第2章 提 取
第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范圍:
(一)職工本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離休、退休的;
(四)工作調動、辭職、解聘的;
(五)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應征入伍的;
(八)職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昆明市上一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九)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的。
第五條 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原則上轉移到職工本人賬戶或者專項用途的賬戶。
第六條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交申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提取證明外,還須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購買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含保障性住房),在購房一年內按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擁有房屋產權的共同買受人不超過房價總額的住房公積金,還須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以下簡稱購房合同)、付款發票。購房一年的提取時限以購房合同登記備案的時間為依據。
(二)購買二手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在購房一年內按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擁有房屋產權的共同買受人不超過房價總額的住房公積金,還須提供購房合同、契稅完稅證、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購房一年的提取時限以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發證時間為依據。
(三)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的身份證件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
第七條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并辦有住房貸款的,頭次提取未達房價總額的,還貸期間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所提金額之和不得超過當年償還貸款本息的金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價總額。需提供的資料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提取證明、購房合同、貸款合同、銀行還貸系統中打印并加蓋銀行公章的當年還款計劃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只驗證原件,不收復印件,不需要提供還款計劃表)。
職工申請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其提取金額累計不超過房價總額。申請提前還款的,實際提取額不超過該筆貸款到期應還款額;已經提前還款的,實際提取額不超過提前還款金額。需提供的資料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提取證明、購房合同、貸款合同(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只驗證原件,不收復印件)。
職工已經提前償還銀行商業貸款的,自提前還貸之日起一年內提取一次,實際提取額不超過提前還款金額,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價總額。需提供的資料: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提取證明、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提前還款票據、銀行還貸系統中打印并加蓋銀行公章的當年還款計劃表。
第八條 貸款合同中的主借款人及所列共同還款人,每年提取用于還貸的住房公積金合計金額,不得超過該筆貸款當年的還貸總額,其所提款項只能用于償還該筆貸款合同中的本息。
房屋產權的共同買受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除外),按份額提取本人賬戶內不超過所占份額的住房公積金。在房屋共有權證中明確產權份額的,按份額提取;未明確產權份額的,按平均份額提取。
第九條 購買自住住房分期付款的,每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不超過當期實際付款額,較后一期付款應在付款之日起一年內提取。需提供的資料: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提取證明、購房合同、分期付款發票。
第十條 鐵路、石油等行業職工在昆明轄區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需提供其行業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