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并持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方可提取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
10、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2017年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
2、用人單位經辦人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3、審核通過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公積金余額打入職工指定賬戶。
2017年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購買住房提取材料
①房合同原件
②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③提供購房合同原件
④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⑤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職工建造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①城市戶口: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和付款發票原件;
②農村戶口: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以及付款發票或收據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