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公積金提取是指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行為,臨汾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續,本文將一一為大家展示。
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住住房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4.直系親屬購房的;
非房屋類:
臨汾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條件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類:
臨汾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類:
臨汾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帶齊支取審核所需資料,到中心辦理公積金支取初審。
2.初審完打印支取單據,后回單位加蓋全套財務印鑒章,返送到中心,領取支票。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時,說明理由,退回申請人。
詳情請看臨汾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住房的需在購房合同(協議)簽定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準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辦理支取手續,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金額。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的還款本息額。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全額提取: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以上未重新就業的;
2.工作調離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3.離休、退休、死亡的;
4.戶籍是農業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
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時間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的,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或約定的最后一筆房款繳付之日起一年內可支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