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料準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應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及填寫《資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外,分別需準備以下資料(審查原件收復印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1.購買商品房的,應提供經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表》。
2.購買二手房的,應提供交易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買方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縣級以上住建、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支付建造、翻建的房款或購買建筑材料款的發票。
4.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縣級以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和支付大修的房款或購買建筑材料的發票。
5.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的,應提供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及政府征收主管部門的證明、房屋所有權證、購房款發票。
6.在四川省外購房的,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稅票后2年內申請一次性購房提取。
(二)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或提供縣級以上勞動、組織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手續。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2.在職期間被判刑,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所在監獄出具的服刑證明和服役人出具的委托支取書(所在監獄加蓋公章)或委托公證書。
3.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4.調出本市到外市單位受聘的,提供調令或勞動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
(四)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件、戶口注銷證明。
(五)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提供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合法繼承人不止一人時,還應提供其他繼承人的委托證明;對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還應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件。由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員和死亡職工合法繼承人代表共同辦理的,應提供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證明、單位經辦人委托書和身份證、繼承人代表身份證件和與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死亡職工的賬戶余額轉入單位結算賬戶。
(六)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1.本市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的,只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借款人配偶提取公積金的,還需提供結婚證。
2.異地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的,應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貸款銀行出具的上一年度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憑證,首次提取時還應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表(二手房須提供房產證和買方契稅發票)、公積金貸款合同。
3.按期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應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貸款銀行出具的上一年度按月償還住房商業貸款的還款憑證,首次提取時還應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表(二手房須提供房產證和買方契稅發票)、住房商業按揭貸款合同和個人征信報告。
4.一次性提前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結清貸款憑證。
5.提前部分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的憑證。
6.繳存職工與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共同購房提取的,還需提供相互之間的關系證明。
(七)支付房租的:
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和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出具的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繳存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無房證明(1月內有效)。繳存職工配偶無住房公積金的,在繳存職工繳存地或工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租住住房,繳存職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八)職工本人或配偶、職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患重病、大病的:
職工家庭成員持有效身份證件、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醫療費用發票、醫保結算單、患病者的關系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或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后期治療費用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半年內的醫保結算單或醫保認可的醫院門診票據。
二、提取截止時間
(一)購買商品房的:截止到商品房購房備案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以內。
(二)購買二手房的:從辦理房屋交易手續契稅發票之日起2年以內。
(三)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城鎮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截止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證后的2年以內或辦理產權證后2年以內;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截止到《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報表》批準時間后的2年以內。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所載明的時間后的2年以內。
(五)按期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在次年1年以內。
(六)提前部分償還或一次性提前還清住房貸款的,可在當年申請提取公積金。提前部分償還或一次性提前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自還清借款之日起1年以內。(公積金還貸提取時間須在結清貸款本息次月15日后)
(七)征收安置房需支付安置房差價的:自取得購房款發票(收據)或辦理產權證后2年以內。
(八)租房自住的:自租賃備案合同備案之日起1年以內,1年內可提取2次;首次申請提取后,應當間隔6個月以上再申請提取。
(九)患重病、大病的:截止到該次住院治療辦理出院結賬手續之日起后6個月以內。
三、提取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