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
4、租房自住;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8、離休、退休;
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出境定居的;
11、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12、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14、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備注】:第1至6項為非銷戶提取,其余各項為銷戶提取。
提取資料:
1、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單位提取職工公積金匯總表;
3、職工使用提取公積金明細表;
4、重慶市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5、托管人員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6、職工身份證;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備注】:在職員工單位提取無需提供第5項。離職員工提取只需提供第5、6、7項。
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付清購房價款:
1、全額不動產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2、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重慶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二、購買房改房付清購房價款:
1、改房購房合同(協議);
2、房屋所有權證或準購證明文件;
3、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三、購買再交易房付清購房價款:
1、購房合同(協議);
2、房屋所有權證及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拆遷安置房付清購房價款:
1、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
2、房屋所有權證或相關證明文件;
3、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五、購買拍賣房付清購房價款:
1、房屋拍賣確認書;
2、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
3、房屋所有權證。
六、購買保障性住房付清購房價款:
1、購房合同(協議);
2、房屋所有權證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文件;
3、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備注】:上述情形直系親屬付清購買自住住房價款,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七、購買商品房償還商業貸款本息:
1、《房地產權證》或《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重慶市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借款合同》;
3、首付款付款憑據或發票或收據(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需提供);
4、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需提供)。
八、購買再交易住房償還商業貸款:
1、《房地產權證》或《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2、《借款合同》;
3、首付款付款收據(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需提供);
4、全額不動產發票或含有計稅價格的契稅完稅憑證(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需提供);
5、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需提供)。
九、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申請表格即可。
十、償還公積金貼息貸款本息:
1、購房合同(協議);
2、借款合同;
3、對應時段還款明細。
十一、建造自住住房:
1、建房批準證明文件;
2、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十二、翻建自住住房:
1、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
2、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準文件;
3、翻建費用發票。
十三、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權證;
2、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
3、大修費用發票。
十四:租賃商品房:租賃行為證明材料、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票。
十五、租賃廉租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租房合同(協議)、租金繳納證明。
十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十七、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1、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
2、住院專用收據;
3、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4、結婚證、戶口薄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直系親屬身患重大疾病)。
十八、離退休:離退休證明/離退休證明。
十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二十、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二十一、戶口調出本市:調函/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二十二、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二十三、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
二十四、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與原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農村戶口證明或外地戶口證明。
提取流程:
在職員工:員工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核實后,單位經辦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公積金機構辦理提取手續。
離職員工:職工本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重慶市公積金機構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