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一)本人或為未婚子女購買自住商品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無房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
(四)償還貸款本息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六)離休、退休的;
(七)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被判刑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十二)在集中托管戶托管兩年以上的;
(十三)單位宣告破產的;
(十四)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溫馨提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身份證及以下各條款提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填寫提取憑證(加蓋單位財務章及法人手章)進行提取。
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類:
保定公積金房屋類提取材料
非房屋類:
保定公積金非房屋類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驟一:
提出申請:職工向所在單位申請,并提供相應材料,單位經辦人負責初審。經單位初審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在提取申請書上蓋章,由經辦人員向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支取手續。
步驟二:
辦理手續:通過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并加蓋中心業務專用章和經辦人印章。單位經辦人員于當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和身份證到銀行申請支付。
步驟三:
公積金提取:銀行受理申請后,為提取職工開業儲蓄存單,辦理轉賬支付。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但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價格(費用)總額。
2、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取額度不超過房租支出總額;
3、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額由管理中心按保定市市場租金水平和普通型住房面積標準測算確定。
4、貸款購房提取: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首付款。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同時期還款金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貸款本息之和。
6、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額度不超過所支付的費用總額(患重大疾病可提取賬戶余額)。
全額提取:
保定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賬時間:自受理申請日起3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