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2、職工身份證:原件
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自助辦理服務協議》:一式兩份
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
1、支付房租公積金提取情形應當發生在職工按照《暫行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之后。
2、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范圍內無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3、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并不得重復申請;同一時間段是指職工上次辦理提取業務至本次申請辦理提取業務之間的時段;未辦理過提取業務的,同一時間段是指職工本次申請辦理提取業務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公積金租房提取次數
1、職工通過住房公積金網點柜臺提取的,每年申請提取不超過兩次;
2、職工通過公積金中心自助服務平臺提取的,自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請提取一次。
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百分之五十,當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