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政策的相關問答
問1: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分為哪幾種類型?
答: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可分為兩類,分別是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和公積金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貸款(包括自住住房和購房附加兩類)。
問2: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2)申請貸款前六個月應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4)沒有公積金個貸債務及其他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5)申請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借款人,須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且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于規定比例(現為一手房20%,二手房30%);申請公積金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貸款的借款人,須對其具有所有權的本市城鎮自住住房進行建造、翻建、大修的真實需要,且自籌資金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工程款的30%。
問3:住房公積金的共同借款人如何確定?
答:除了主貸人和配偶以外,與借款申請人屬同一戶籍且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親,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作為累加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共同借款人。
問4: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額度是如何計算的?
答:對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且有兩個人及以上參與公積金貸款的家庭,采取以戶為基礎,主貸人、配偶(或參貸人)分別計算額度的辦法,先計算每一個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的可貸額度(基本公積金按存儲余額的40倍,補充公積金按存儲余額的20倍計算),然后將所有借款人的可貸額度累加,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不超過4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額度不超過10萬元,總計不超過50萬元。
對非首次申請貸款或者只有一個人申請貸款的家庭,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不超過2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額度不超過10萬。總計不超過30萬元。
問5:能否多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申請人在原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已還清的前提下,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按非首次貸款額度政策辦理。
問6:住房公積金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答:一般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00元標準計算;單筆最高限額20萬元,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限額30萬元。其他貸款條件參照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執行。
問7:夫妻是否可以分別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
答:不可以。只要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已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結清,另一方就不得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
問8: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年限是如何確定的?
答: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一手房最長不超過30年,二手房最長不超過15年[竣工年限5年以內(含5年)的二手房,參照一手房標準執行];申請自住住房公積金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貸款,最長不超過15年;申請購房貸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年限應與申請的購房貸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長于借款人法定離退休時間后的5年。
問9: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當前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年利率為4.77%,五年以上為5.22%。
問10: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有哪幾種?怎樣計算還款額?
答: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貸款,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可選擇“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或者“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問11: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受理網點有哪些?
答:目前全市受理公積金貸款的網點共有500多家,包括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及其下屬各分公司營業部、16家公積金貸款受托商業銀行下屬網點、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貸款受理平臺,均可咨詢公積金貸款辦理事宜。
問1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答:1、申請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和購房附加建造、翻建、大修貸款應提供以下資料:(1)主貸人、配偶、參貸人的公積金帳號、身份證、婚姻證明;(2)購房合同和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發票;(3)房產商或代理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手房);(4)房產商或代理商收款帳號(一手房)、賣方或買方收款帳號(二手房);(5)預售許可證或大產證復印件(一手房)、上家產證復印件(二手房)。
2、申請自住住房公積金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貸款應提供以下資料:(1)主貸人、配偶、參貸人的公積金帳號、身份證、婚姻證明;(2)申請建造、翻建、大修貸款房屋的房地產權證;(3)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單位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明復印件;(4)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全部工程款30%的證明。
問13:公積金提取還貸方式有哪些?有何區別?
答:目前公積金提取還貸方式有兩種:(1)一次性還款法???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歸還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月還款額并繼續按月還款的辦法;(2)逐月還款法???每月直接從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提取用于歸還當月貸款本息的辦法。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足時,借款人應及時補足其還款金額。
兩者區別在于:在一次性還款法下,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還貸,具體時間以《委托書》的約定為準;在逐月還款法下,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歸還當月貸款,時間一般為每月的固定日期。
問14:公積金提取還貸手續如何辦理?
答:借款人正常還款一期以后,可向其貸款銀行提出提取還貸的申請,簽訂《委托書》。借款人提出申請需攜帶的資料有:主貸人、配偶以及參貸人的公積金個人帳號、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簿和借款人任意一次的還款憑證。
問15:在提取還貸期間,可對原委托書中的內容進行變更或終止委托嗎?如何辦理?
答:可以。提取還貸委托期內,提取還貸人發生變更(主貸人除外),或者變更提取還貸方式,可向原貸款銀行提出辦理變更委托的申請,并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變更書》,每次辦理提取還貸方式的變更必須在原委托滿一年以后,委托人的增減不受此限;貸款本息結清前,提取還貸人可以與貸款銀行終止委托,但在一年內不得就該筆貸款再次辦理提取還貸委托。辦理變更或終止時,委托人均須帶好借款合同、身份證、戶口簿、原《委托書》。
問16:借款人可否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借款人自貸款放款之日起滿一年可提前歸還部分公積金個貸本息,借款人申請提前歸還全部貸款的,不受上述一年時間限制,提前還款不必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