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積金新政2017,最新十堰公積金政策細則解讀。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即日起,十堰住房公積金貸款將全面施行新政。
新政一:取消家庭房產登記查詢,允許一個家庭兩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解讀: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對之前已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對之前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新政策取消出具住房套數查詢證明,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為依據,允許家庭兩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二次使用公積金且還有貸款余額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同時公積金貸款余額加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限額即十堰城區(含鄖陽區)50萬元,縣(市)35萬元。若有商業住房貸款余額的,貸款額度不與商業貸款余額掛鉤,但與還款能力掛鉤。
新政二:取消異地繳存職工在十堰轄區內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戶籍限制
解讀:新政策取消了異地繳存職工在十堰購房的戶籍限制,凡正常繳存職工憑異地繳存證明,不論戶籍在何地,只要在十堰購買住房都可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
新政三:繳存職工為父母、子女購房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新政策規定,繳存職工不僅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子女、父母購房,還取消了無房、未婚、省內購房等諸多條件限制。住房套數以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為依據。
新政四:取消對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使用公積金的限制性條件
解讀: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使用公積金時,同等享受正常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待遇。具體操作中,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需提供近六個月的銀行賬戶流水,其銀行賬戶流水月均余額不低于每月還款本息,用所購住房作抵押。
新政五: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對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允許借款人用已有住房作抵押
解讀:新政策對已付清房款的借款人,允許個人繳交保證金由房地產企業辦理所購住房抵押,也可用借款人已有的住房及他人房產作抵押,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新政六: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尊重本人的意愿可在十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原政策十堰繳存職工只限定省內異地購房,省外購房出具繳存證明到購房所在地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新政策購房地擴大到全國范圍,即可由十堰出具繳存證明到購房所在地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也可提供購房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屋查詢備案證明、購房合同及增值稅發票在十堰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可用借款人已有的住房或他人房產作抵押,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或房屋評估價值的70%。
新政七:裝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提取額度為25萬元
解讀:繳存職工裝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具備的條件為:裝修提取申請時間與實際裝修時間不超過12個月;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提供《房屋產權證》、門牌證或購房合同、全額購房發票、開發商交房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提供正式的裝修合同,裝修工程預算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兩名以上的經辦人員現場查驗裝修情況;具體提取額度為提供的裝修材料稅控發票總額,最高額度不超過提取最高限額25萬元,不超過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新政八:繳存職工購買住房可允許先提取住房公積金,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繳存職工憑購房合同和首付款稅控發票,可先提取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加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首套房不超過房價的80%;二套房不超過房價的70%。
新政九:實行委托按月劃扣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解讀:待業務軟件網絡改造升級后開始執行。
新政十: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無逾期記錄的職工再次購買住房、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解讀: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5年之內,無逾期記錄的繳存職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公積金余額,用于再次購買住房和償還商業貸款本息。
新政十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無逾期記錄的職工,提前全部或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積金,后辦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
解讀: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住房公積金貸款5年之內無逾期記錄的繳存職工,提前全部或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先提取公積金再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手續。提取申請人授權由貸款銀行經辦人領取支票,提取人配合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防止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被挪用。
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
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十堰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于2004年1月8日設立的政府直屬縣級事業單位。中心內設辦公室、財務會計科、歸集執法科、貸款管理科、審計監察科和信息技術科,下轄東風公司分中心,漢江集團和鄖縣、丹江口、竹山、竹溪、鄖西、房縣辦事處及市直、張灣、茅箭管理部。
管理中心組建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管委會決策指導下,在社會各界和廣大職工的積極參與和支持下,按照“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堅持踐行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管理力度。截止2010年底,全市歸集住房公積金余額45億元,建繳單位3000多個,繳交人數達30萬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17億元,為全市萬余戶職工家庭提供住房消費資金支持,推動了我市的房產地業和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今后,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秉承“科學管理、精心運作、服務至上”管理理念,按照管理制度化、業務網絡化、財務規范化、辦事公開化、服務最大化、監管科學化、辦公現代化的要求,為社會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為改善職工住房條件,促進住房保障事業,推動我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十堰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于2004年1月8日設立的政府直屬縣級事業單位。中心內設辦公室、財務會計科、歸集執法科、貸款管理科、審計監察科和信息技術科,下轄東風公司分中心,漢江集團和鄖縣、丹江口、竹山、竹溪、鄖西、房縣辦事處及市直、張灣、茅箭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