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何?又需要哪些條件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綏化公積金提取流程
凡是符合支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除了提供相應的材料外,還要履行下列程序:①領取并填寫《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②單位主管領導和經辦人初審后簽字,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③支取如為他人代辦,代理人應攜帶申請人單位介紹信及代理人身份證;④管理核心審核(財政撥款單位到財政部門協審)簽批;⑤申請人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現金支取。對于離退休等不再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同時辦理公積金銷戶手續。
綏化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調入綏化無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或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出境定居的
(五)一次性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職工在職期間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觸犯刑法被判刑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取暖費用等。(1)享受城鄉居民較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3)遭受其它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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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作為住房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讓繳存人員可以在購房時享受公積金貸款等優惠。然而,在一些地方,部分開發商以“手續繁瑣”“放款太慢”導致產生較大資金成本等理由對這一惠民政策說“不”。一些地方監管部門表示無力對此進行調查和處罰、公積金管理局更是對此“裝聾作啞”。
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成公開的“潛規則”
購房者王先生在位于海口市紅城湖附近的“湖城大境”項目看中了一套房子,然而這處由海口紅城湖公園管理有限公司負責開發的樓盤,不允許王先生使用公積金貸款。王先生與開發商公司和公積金管理部門多次溝通,無果。由于王先生著急買房,最后只能忍痛選擇高息的商業貸款。
無獨有偶,海口市民嚴先生在海口市西海岸長怡路的紫園樓盤購買了一套房子,開發商海南恩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海口城投公司要求他到指定的銀行辦理商業貸款,當他表示要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購房合同卻拿不回來了。
據嚴先生介紹,今年7月23日,他繳清商品房首付款36.7萬多元,當時開發商以合同需蓋章、備案以及發票需走流程為由,只給他開了一張收據。
“沒想到,開發商拒絕我使用公積金貸款,并且要我去開發商指定的銀行辦理商業貸款,而且已經簽好的合同直到現在都沒有給我。”嚴先生說,經過計算,以15年的貸款期限來算,使用商業貸款比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息要多出16萬多元。
記者走訪發現,在不少房地產項目處,拒絕公積金貸款強迫商貸的做法已成為行業內的“潛規則”。從事房地產銷售的多位業內人士告知,在海口至少一半的項目是不接受公積金貸款,尤其是不愁賣的樓盤基本上都不接受。
而記者調查發現,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的案例并非海口獨創,而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一些地方也有消費者因為被禁用公積金貸款導致買房困難。
多個監管部門表示無力調查和處罰
“這是明顯的霸王條款,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并未標注要求使用商業貸款,也沒有事先聲明。”嚴先生在事發后先后向工商、住建等多個部門反映均無果。
奇怪的是,這樣一個看起來事實非常明顯的案例,多個監管部門均表示無力調查和處罰。工商部門表示,只能協調處理,他們沒有辦法作出處罰,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在項目現場協調無果后匆匆離場。
嚴先生表示,他一度“騎虎難下”,辦理公積金貸款不成,后來想退房退款也不行。為此,記者撥打了海南恩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紫園項目銷售的馮某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隨后,記者撥打了該公司法人代表的電話,在確認對方身份并自報家門之后,對方匆忙掛斷電話,沒了任何回音。
政府正在大力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簡化審批流程早已成為辦事機構的改革趨勢,那為什么購房者提交了完整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之后,需要審批長達半年時間才能放款呢?
海南省公積金管理局作為住房公積金使用監管及相關政策權威解釋的主要部門,記者多次試圖聯系該局負責人采訪未果。
海南省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處長王建寶表示,選擇哪種付款方式,自主權應該在購房者,開發商應該尊重購房者的選擇權,不能強制要求商貸。不過,現在還沒有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調查和處罰開發商。
業內專家建議出臺硬性規定落實政策
房地產開發公司海南榮豐控股有限公司營銷總監劉焱表示,公積金辦理手續繁瑣,放款太慢,快則三個月,慢則半年以上,這使得很多開發商不愿意使用公積金貸款。
多家房企負責人表示,對于房地產項目而言,超過半年以上才能回籠資金,占用的資金成本太高,對一些大型樓盤項目而言,晚回款一天,損失掉一套房子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房企通過特殊渠道融資,估計成本會更高。更有甚者,對于現金流緊張的企業而言,晚回款可能就意味著資金鏈斷裂,是生死攸關的事情。
“公積金必須封頂后才能辦理,以我們項目為例,現在開始賣了,明年3月封頂,公積金貸款需要半年時間,也就是說現在賣一套公積金貸款的房,要明年9月左右才能回款。”劉焱的說法得到多個開發商的認同。
針對當前不少購房者遇到的困難,海南省住建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相關負責人建議上級部門出臺措施規范房地產開發商的行為,希望從國家、省級層面出臺相關政策對此類行為進行約束。
業內專家表示,為了真正發揮公積金保剛需的作用,可以通過相關的硬性規定來規范。實際上,對公積金貸款作出明確規定有先例。11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或者限制買受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購房款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罰款。
不過,市場分析人士認為,這個處罰力度略小,可能并不能完全起到警示并規范市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