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積金貸款政策已經出臺,具體情況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調整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將二次貸款由結清5年方可再次申請,調整為結清2年即可申請;
2、將二次貸款新建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50萬元、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由35萬元調整為30萬元;
3、二次貸同樣實行單方繳存為雙方繳存60%的貸款額度限制,即單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為新建住房30萬元,二手房為18萬元;
4、二次貸款計算單筆貸款額度的繳存余額倍數由15倍調整為10倍。
二、調整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
此次調整還包括將首次和二次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別由40%和60%,統一調整至30%。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
此次調整還擴大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將省內異地貸款政策放寬至全國范圍,對具有青島市戶籍,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青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四、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更簡便
青島還調整了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政策,主要包括:
提取條件方面: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額度限制方面:
①規定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
②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超過6000元。
③職工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④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職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
注意事項:
①職工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需要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原件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
②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③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職工的申報材料進行核查,對于職工及配偶雖經本市某一區(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但經核實在本市其他區(市)擁有住房產權登記信息的,均認定為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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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5日下午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4月1日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減少兩項貸款業務辦理要件,非本市戶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再要求提交在我市的居住證明;辦理公積金貸款提前部分還款、提前結清業務的,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為職工辦理貸款業務提供更多便利。
今年以來,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改造業務程序,優化業務流程,推進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接入工作。平臺接入成功后,繳存職工無需在轉出、轉入兩地間奔波,只要在轉入地提出申請,便可由兩地公積金中心通過業務平臺完成異地轉移接續手續,為職工辦理異地轉移業務提供更多便利。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全方位披露業務運行情況、財務數據、社會經濟效益等6大項、32點具體內容,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實時推送公積金信息,宣傳解讀公積金政策,擴大信息受眾面和知曉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參加“三民”述職、常態化“兩線一網” 活動、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走訪聯系企業等方式,主動介紹公積金管理整體情況,加深市民群眾對公積金政策的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