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住房公積金是否有強制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住房公積金是否有強制性?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聽到某些單位中有人會說住房公積金和普通的社保不同,社保是必須強制交納的然而公積金卻不是強制繳納的。有人說住房公積金是企業給員工的一種相關的福利,單位可以為員工繳納也可以不繳納。然而,事實上,住房公積金是具有強制繳納特性的。
實際上,按照相關法規,公積金并不是可繳可不繳的。實際上住房公積金是企業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的一筆款項。跟這個說法所相關的相關法律依據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的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20條。在這些法律條文中都明確地規定,用人單位在為在職員工辦理相關的公積金繳存登記、并且設立公積金賬戶、以及每月匯繳公積金等事項上,都應該是必須要辦理的。因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應該是屬于是強制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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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單位不依法給職工繳納公積金的話,單位將會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呢?職工本人又該如何進行維權?根據國務院出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三十七條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相關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可以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單位限期內進行辦理;如果單位逾期還不進行辦理的,則可以處罰單位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住宅公積金管理條例》的 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該單位限期繳存;如果該單位逾期仍不進行繳存的,則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對于單位在職員工來說可以說是一個很好的政策。住房公積金的存在能夠幫助許多買不起房產或者手里的資金不夠買一整套房產的員工買到屬于自己的房子。這樣的一個政策自然是受到員工所追捧的。然而,難免會有一些單位乘著員工并不是很了解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法律條文而鉆空子告訴員工該項資金并不是非要繳納的。希望大家在看完這篇文章能后能對住房公積金的強制繳納性質有一定的了解。我們不鉆社會的空子但是我們也不能讓別人給我們下圈套。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在繳納住房公積金方面做得更好。
【延伸閱讀】公積金繳納期限為何?
住房公積金繳納過程中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規定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對于由職工個人繳存的一部分住房公積金來說,是由其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的。相關職工所在的單位應當于該職工每個人發工資的5天之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并且由受托銀行代替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
(2)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起需要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并發放工資之日起需要繳存住房公積金。
(3)在單位錄用或者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單位應當自錄用職工或者自與職工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或變更登記,并且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相關受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等相關手續。
(4)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相關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且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相關受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5)如果是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在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能為公司在職員工帶來各種相關的好處。而這些好處的必要條件就是相關的住房公積金應該要準時進行繳納。希望看完這篇文章之后大家能夠對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期限有所了解并且在接下來的生活中準時繳納住房公積金,不讓自己因為住房公積金的不準時繳納而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