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多少呢?相信大家都很想知道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須保持一致,除人才代理機構外,同一單位所有職工的繳存比例保持一致。
人才代理機構因代理單位不同,導致職工繳存比例不一致的,需向中心提交申請,中心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年審,并在基數調整清冊中詳細標明每位職工的繳存比例。
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企業因經濟效益差,虧損嚴重,要求降低至最低繳存比例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須填報《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審批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后報中心審批。
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
(1)繳存基數。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長沙市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6381元”計算,2013年度長沙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99元。因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基數為14097元。新繳存基數執行時間為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測算,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各為1692元,即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3384元;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額最低各為100元,即月繳存額合計不得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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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規定,嚴格規范調整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繳存基數最高一律不得超過長沙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申請在5%-12%的范圍內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報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三、符合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產業園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緩交試點政策條件的,仍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產業園區企業吸納大齡人員就業住房公積金緩交試點的通知》(湘建金〔2016〕11號)規定執行。
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暫按兩年執行。本通知從2017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