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區住房公積金新政策,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相關說明,繼續沿用以2015年度的說明。如有變動,請以當地相關部門的公布消息為準。
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和物業費業務的通知》,對省直單位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和物業費的提取條件、額度予以明確:無房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公積金交房租,提取額度以每個家庭18000元/年為最高限額;用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每年提取一次,今年首次提取要于11月30日前辦結。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1、提取條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職工,必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2、提取額度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以賬戶余額為限;租住商品住房的,暫按每個家庭18000元/年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8000元的,以賬戶余額為限。
3、提取材料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公積金時,需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同時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可提供上述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要件,直接辦理銷戶提取,不再轉入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賬戶管理,提取額度可不受18000元/年的限制。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1、提取條件
對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的條件較為寬松,凡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申請辦理,每年提取一次。
2、提取額度
提取額度參照石家莊市現行的物業費水平和普通住房面積標準,暫按2117元/人/年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以賬戶余額為限。
3、提取材料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由單位統一辦理,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今年首次提取時可每人提取住房公積金4234元,用以支付2014-2015年兩個年度的物業費。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要于今年11月30日前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