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太原市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開始調整。6月20日上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具體的調整范圍、調整內容等信息向省內多家媒體進行了發布,本年度的繳存基數將實行上下限控制,調整后,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15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單位10%、個人6%,不得高于單位12%、個人12%。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5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確定后,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在辦理6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后,自7月1日至7月31日之間,進行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逾期調整的,應當從7月份開始補繳。”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具體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為,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具體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還包括按月、按季、按年發放的屬于工資總額范圍的獎勵性工資。需要注意的是,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上述兩種情況繳存基數在本年度內不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