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手續
10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其中調整了對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相關規定。汕尾快車教育將會持續關注汕尾市公積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續關注。
新政公積金繳存變化(未實施)
現行中:職工公積金賬戶允許在工作地營口內進行跨區、縣轉移,跨省市需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時間清零后重新計算。
改革后:職工公積金賬戶將允許跨省市進行轉移,無須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時間進行合并計算。
汕尾市尚未正式實施新政策的內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執行,詳情如下:
繳存手續:
汕尾單位公積金繳存登記與開戶
汕尾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與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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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2.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設區汕尾,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汕尾市公積金新政熱點解讀
汕尾公積金新政策內容簡介
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繳存基數
2013年度我市(含區縣)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54元的數據,確定我市(含區縣)度(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職工最高繳存基數為17770元(2013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資3554元×5倍)
繳存額度
職工個人繳存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各為3554元(最高繳存基數×最高繳存比例,即2013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資3554元×5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