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鷹潭公積金政策有了最新調整:異地貸款可享同等提取新政。
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住建部關于“加強房地產去庫存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的通知》(贛府字【2016】17號)精神,為有效激活我市房地產市場繁榮發展,大力釋放公積金沉淀資金,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房地產去庫存中的作用,經市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將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幾項具體舉措通知如下:
一、信貸方面:
1.無公積金貸款余額的,購房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即只要目前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無余額,并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凡購買我市現有存量住房的均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2.開通“商轉公”貸款。繳存職工購買住房時申請了商業住房貸款目前尚有余額的,在不超出我市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并符合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條件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
3、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單方繳存職工由40萬元提高為50萬元,雙方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70萬元。
4、適當延長貸款年限。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保持35年不變,貸款年齡可順延至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10年。
5、放寬貸款與提取的購房時限。即在一套住房只能辦理一次貸款與提取的前提下,將原執行的在1年之內購房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與提取的時限放寬為3年。
6、支持農民工、農村居民、個體工商戶和城市居民購房。農民工、農村居民、個體工商戶和城市居民購房時,可當即一次性補繳6個月公積金,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但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房價的70%。
二、提取方面:
1、提取和貸款并行,總額不突破總房價。職工在鷹潭地區范圍內購買住房時可以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賬戶中的公積金,然后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提取和貸款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總價款的100%。
2、放寬按年還貸提取的額度。有公積金貸款余額的繳存職工,提高每年對應月提取公積金的額度,即允許每年全額提取本人、配偶公積金賬戶上的結存資金(保留100元的賬戶余額)。
3、異地貸款可享同等提取政策。按照貸款“一體化”政策辦理了異地貸款的職工,在償還公積金貸款時享受繳存地中心公積金提取政策,可以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的公積金用于還貸。
以上規定暫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實行至12月31日止,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