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1、購房提取:
(1)購買商品房:購房備案合同(備案之日起一年內有效)、首付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售房單位賬號,工作單位財務出具《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購買二手房:完稅票據、轉讓手續費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完稅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本人銀行卡賬號,工作單位財務出具《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3)購買單位經濟適用房:單位建房立項批復、分房文件(附花名冊)、購房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付款票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售房單位賬號,工作單位財務出具《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償還貸款:
(1)償還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姓名、扣款賬號、工作單位財務出具《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償還其它住房貸款:貸款合同、相應的購房合同、發票原件及復印件1份、貸款余額清單和扣款賬號,工作單位財務出具《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購房、還貸需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退休:退休證或退休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人銀行卡賬號,工作單位財務出具《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4、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人銀行卡賬號,工作單位財務出具《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5、死亡:死亡證明、遺囑、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單位出具合縫介紹信(開至建行中心街支行),說明由誰代表繼承人提取,并附提取人銀行卡賬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工作單位財務出具《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6、工作調動:調動函原件及復印件1份,調入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行戶名、單位公積金賬號及職工賬號,調出單位財務出具《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7、建造、翻建住房:《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證之日起1年內有效)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銀行卡賬號,單位財務出具《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8、大修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房屋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書》、《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筑維修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銀行卡賬號,單位財務出具《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大病提取
有的城市住房公積金出現吃緊的現象。什么情況下才能提取公積金?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基本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離休或退休,因各種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本市且遷入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賃自住房等。但一些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不久前,青海省出臺《關于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按照這個意見,職工因患特種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憑職工醫療保險主管部門出具的醫療證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此做法并非是青海省的創新。幾年前,四川省宜賓市、湖南省湘潭市也開展了職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
租房提取
申請條件
租房自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是申請人在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才有資格申請。(國內各城市租房自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詳細條件有差別的,以本市條件為準)
提取流程
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我經中心或三個辦事處(虎門、常平、塘廈)審核后才可到建設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或公積金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委托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公積金委托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東莞銀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托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托他人代辦。貸款銀行為除建設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到單位開戶的建設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龍卡并與公積金賬戶關聯(激活)后,方可辦理此業務。
辦理流程
1、租房后,租賃雙方到各街道辦“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進行房屋出租備案手續;
2、拿上已經在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身份證等,到市地稅局開房屋出租發票;
出租人應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門申報繳納個人出租房屋的相關稅費,同時出租人可持租賃合同、完稅憑證等資料申請開具開票。
現行國內普通居民住宅租賃稅種及稅率如下:
國內居民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達1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綜合征收率為 6%;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8%。個人出租住宅房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出租、承租住宅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以上各稅種的納稅義務人為出租方,沒有另外的發票稅存在。
3、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領取公積金
(1)申請資料需提供: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銀行活期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租房提取的,還需提供經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發票)。
(2)辦理場所:
提取業務辦理場所為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和各市代辦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
4、租賃保障房需提供的申請資料
另外,租住本市保障房的用戶,則需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身份證復印件和原件、住房保障部門出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費用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注意事項
1、私簽租約,即未到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出租備案手續的,不能提公積金;
2、報低租金避稅,但公積金提取額度也降低。
在居委會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時,對于上報房屋租價的額度是有空間的,低報租金額度雖能避稅但同時會影響公積金提取額度,申請人務必審慎評估。
3、公積金的提取分為銷戶和非銷戶提取兩種形式。對于非銷戶提取公積金。要滿足如下要求:以自住為目的租賃房屋,租金要超過家庭收入的15%以上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