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一
文件原文:(延長貸款期限。將現行個人貸款最長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則上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
解讀:延長10年貸款年限職工購房一年少還11087元
此次新政調整,個人貸款期限延長10年,由20年提高至30年。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在等額本息還款法下,以調整后的最高貸款額度70萬元測算,貸款20年,購房者每月將還款3,970.37元。而貸款年限提高至30年后,購房者每月只需還款3,046.44元,將減少支出 923.93元,一年下來,少還11087.16元。
調整二
文件原文:(將無差別的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調為差別化貸款,即兩人及以上的職工家庭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單職工家庭單筆最高額度為40萬元)
解讀:貸款額度有“差別”切合實際提振“真需”
成都實施差異化貸款,將兩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70萬元,既符合中央‘三去一降一補’的戰略部署,也契合了成都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房價水平。將提高購房職工的購買能力,同時減輕購房壓力。以一般剛需購房為例,一套單價為每平方米9,000元的商品住房,面積100平方米,總房價90萬元。原有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房者最高只能申請6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若60萬元公積金貸款不能滿足需求,則還需按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申請10萬元的商業貸款,按30年貸款期和現行利率測算,需多支付34,387.35元的利息。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至70萬元后,購房者則可申請最高7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無需再申請銀行的商業貸款,在提高職工購買力的同時,70萬元貸款全部享受公積金低利率貸款。
調整三
文件原文:(調整貸款資金與繳存余額掛鉤倍數。將貸款資金與繳存余額的掛鉤倍數,由30倍調整為20倍。同時取消“繳存余額在1萬元以下的借款申請人,不受余額掛鉤倍數限制,均可貸30萬元”的政策。)
解讀:取消保底貸降低掛鉤倍數保障公平性
以發放的貸款數據為樣本統計分析,按照公積金貸款人均40萬元測算,取消保底貸,可較之前政策多惠及約9,375戶繳存職工,使更多的剛需職工享受到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可以最大限度減少流動性趨緊而帶來的“輪侯”、“搖號”、“斷貸”等現象,保護更多自住家庭的利益,解決“僧多粥少”的矛盾。同時,取消保底貸,降低掛鉤倍數可有效避免為貸款而繳存公積金的投機現象,體現了繳存義務與使用權力對等和互助共享的原則。“要明確一點,賬戶里的錢和你的貸款權利是掛鉤的,要貸70萬,按照20倍的掛鉤,就要有3.5萬以上的余額,所以履行好繳存義務最終得到的是貸款實惠”該負責人說。
【拓展閱讀】
成都公積金提取
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提取流程
1、個人申請
2、受理審核
3、審核通過,辦理提取手續:打印《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交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確認,單位返聯還單位經辦人
提取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原因。
辦理費用: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