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有哪些?租房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怎樣規定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么材料?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今日聯合下發《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通知》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所需材料及額度做了相應的說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于2015年1月28日聯合出臺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今后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公積金提取新政規定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1、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3、因租房提取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擴散周知!
審核無誤后應即時辦理
為了提高提取審核效率,新規定要求繳存職工提取申請資料齊全,審核無誤后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新聞多一點】
6月,北京市公積金中心出臺了新政策,把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頻率從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變更為3個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額為3個月個人和單位繳存公積金總和。除了可以提取自己賬戶上的公積金外,其配偶也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但對于此前出現的利用假發票、假合同騙提公積金的行為,北京公積金中心也數次表示,將會把違規職工的個人信息記入公積金中心“個人不良信息庫”,同時記入北京市有關征信系統。而且,自違規發現之日起3年內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不予辦理其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其公積金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