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供應對象為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
取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只要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填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輪候預先登記表》即可進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范圍。
所需材料:申請人身份證、“三房”審核備案通知單。
優先配租對象:其中符合廉租、經適、限價“三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屬重點工程拆遷的可優先配租。
特別提示: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北京公租房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復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后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準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北京公租房入住備案流程:
1.辦理入住手續前30日,產權單位通知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承租家庭基本情況。
2.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擬入住家庭名單進行復核。
3.同意入住。
4.產權單位與承租家庭簽訂租房合同。
5.產權單位建立入住家庭檔案,完善入住家庭成員基本信息管理臺帳,并進行動態更新。
6.簽訂合同10日內產權單位報送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家庭成員間變更承租人辦理流程:
1.承租家庭填寫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產權單位核定各項費用,收齊材料,報送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對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15日內將同意變更意見反饋給產權單位。
3.產權單位接到反饋意見5日內,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租賃期限為原合同剩余期限。
4.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條件,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保障資格,15日內告知產權單位。
調整(調換)配租住房辦理流程:
承租家庭因人口變化需調整配租住房,或因家庭自身原因申請在同套型內與其他承租家庭調換配租住房的,承租家庭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申請,經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后,產權單位予以調整或調換。具體申請程序和辦理時限按第十二條相關規定執行。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承租家庭調換登記輪候冊。承租家庭住房調換后應與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原合同剩余期限。
公租房退租管理
自愿退租:承租家庭提前30日向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結清相關費用,在規定期限內將住房騰空交回產權單位。產權單位在解除租賃合同15日內,通知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視同放棄一次配租資格,可繼續輪候。同一家庭只能放棄兩次配租資格,超過兩次須重新申請。
因不再符合配租條件退租:承租家庭在租賃期內,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應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年對承租家庭住房變動情況進行復核。經復核,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并在15日內書面告知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
公租房續租管理
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續租申請,產權單位收齊相關申請材料后,報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接到家庭申請材料2個月內,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完成家庭資格復核工作,并依下列情況做出處理決定,書面告知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
(一)承租家庭仍符合屆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可繼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二)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屆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但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他處住房的,可申請繼續承租住房,經市或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后,應按同區域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標準交納房屋租金。
(三)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屆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他處有住房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產權單位在接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書面意見后,在1個月內完成與承租家庭續租,或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產權單位無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續租的,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調配其他房屋給承租家庭。
公租房的承租人違約處理方式: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按租賃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將房屋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承租住房的;
(二)改變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結構;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的;
(五)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六)被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責令退回承租住房的家庭,產權單位可給予兩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同區域、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逾期仍拒不退回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并按租賃合同約定,按照兩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對承租家庭違約行為的處理流程
承租家庭有轉租、轉借、閑置、改變用途、違章搭蓋、擅自拆改房屋和違規使用公共空間等違規行為或其他違反租賃合同約定行為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房管員應按租賃合同約定及時制止,制作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無法制作詢問筆錄的,房管員應及時做好工作記錄。
承租家庭拒不改正的,產權單位應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處理,直至解除租賃合同,要求家庭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產權單位應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向相關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將檢查及處理情況錄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
對公租房承租家庭違約行為的處罰措施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按租賃合同約定對承租家庭的違規違約行為進行處理。承租家庭有將房屋轉租、轉借、擅自調換、閑置、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及在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產權單位應及時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經核實后,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取消家庭保障資格,并通過媒體公示,記入信用檔案,5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并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以上就是北京公租房申請的一些注意事項,想要申請公租房的居民需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