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
2.家庭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二)新就業職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來鄭務工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單位住房。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時,應年滿法定結婚年齡。
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來鄭務工人員或靈活就業人員需持有鄭州市市區居住證明。
鄭州公租房輪候方式
申請材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材料
1.《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和印證收入的相關資料;
4.婚姻狀況證明;
5.市房產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6.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業職工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1.《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明;
3.本人和配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和印證收入的相關資料;
5.婚姻狀況證明;
6. 市房產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7.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來鄭務工人員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1.《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居住證;
3.申請人和配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
4.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及印證收入的相關資料;
5.婚姻狀況證明;
6.市房產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7.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應提供的資料
1.《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2.依法批準成立的文件;
3.《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人員情況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社區出具。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到2倍(含2 倍)之間的,需提供《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到2.5倍(含2.5倍)之間的,經民政部門認定后,僅限于申請保障性住房救助,民政部門不再向申請家庭發放任何證明。
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要簽署承諾書,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按照規定使用和退出、配合監督檢查、家庭情況發生變化及時申報等事項作出書面承諾;單位對其出具的證明負法律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的,被批準的人員應由申請單位編制組合租賃方案,不再享受租賃補貼。
申請流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認定程序
在戶籍所在地社區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即社區受理(10日)→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初審(10日)→公示(10日)→區、管委會民政部門復核(20 日)→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核準(10日)→公示(10日)→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核發《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按《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順序號輪候。
(二)新就業職工、來鄭務工人員個人申請認定程序
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用人單位審核→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受理(5日)→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核準(10日)→公示(10日)→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核發《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按《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順序號輪候。
(三)單位申請認定程序
單位提出申請→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受理(5日)→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核準(10日)→公示(10日)→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核發《鄭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賃資格證》→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按《鄭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賃資格證》順序號輪候。
新就業職工、來鄭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的,應在單位提出申請、個人名義提出申請中選擇一種方式進行。以個人名義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申請的,應提供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用人單位對其出具的證明負法律責任。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在編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個人可在用人單位或戶籍(居住證)所在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申請。
申請地點
鄭州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
地址:建設路與百花路交叉口房地產大廈3樓
電話:67883316
申請時限及費用
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