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3月起,廈門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將按0.8執行。
為什么流動性調節系數要進行調整?公積金中心介紹,當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情況發生變化,且貸款使用率連續3個月保持在同一個區間時,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目前,廈門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節系數對應的使用率區間為:貸款使用率低于7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2,75%-95%時為1,95%-100%時為0.8,高于100%時為0.6。廈門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已連續3個月高于95%,所以自3月1日起廈門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要調整。
據悉,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是從1月1日頒布的《廈門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后開始實施的。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掛鉤,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設立流動性調節系數,適時對職工的貸款額度進行調節。
此次調節系數調整后,在3月1日后購房的職工(一手房為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的購房合同備案時間,二手房為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交易過戶網簽時間),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將按0.8的調節系數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值得一提的是,3月前購房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這次流動性調節系數調整影響。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心為確保職工及時貸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已開辦“公轉商”貸款業務,并將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保障職工應貸盡貸。職工如需貸款購房的,也要及時對資金配置進行合理規劃,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夠時,可采取配置商業性住房貸款一起的組合貸款方式解決。職工可以利用公積金中心網站、手機APP軟件的“購房還貸款計算器”了解,或通過銀行業務經理進行貸款能力評估。
廈門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在本市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因單位原因中斷繳存的,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申請貸款時前3個月(含)按月足額繳存;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內連續中斷繳存未超過3個月(含)、累計中斷繳存未超過5個月(含)且辦理補繳的;
3.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余額應不少于最近12個月的繳存額;
4.具有穩定的職業收入,有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個人信用良好。個人信用報告中截至申請貸款時前兩年內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期數不超過3期(含)、累計逾期次數不超過6次(含),因銀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計算在內;
6.已支付規定比例的首付款;
7.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已辦理過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結清滿一年以上;
8.借款申請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與其本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項貸款月應還款額之和,占借款申請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應不得高于50%;
9.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