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異地購房或購房還貸提取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出臺。該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將由全省推至全國范圍(港澳臺除外)。
據了解,凡是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撫州戶籍職工,住房繳存6個月以上(含6個月),在撫州購買自住商品房(含自住二手房),可獲得撫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此外,在撫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外地購買或貸款購買自住商品房(含自住二手房),也可向撫州市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使用個人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附上政策全文
撫州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異地購房或購房還貸提取業務實施細則(試行)
一、根據國家住建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和省住建廳《江西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省內“一體化”政策實施辦法(試行)》(贛建金【2015】10號)等文件精神,為統一規范開展好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異地購房或購房還貸提取的業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本細則所稱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在撫州市行政區以外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下同)繳存職工、戶籍及購買的自住房在撫州市行政區內(省內不限戶籍),向我市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業務。
異地購房或購房還貸提取是指在我市繳存職工,在撫州市行政區以外地區購房或貸款購房申請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業務。
三、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受理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和辦理異地購房或購房還貸提取的業務,統一按本細則操作實施。
四、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辦理
(一)對象及條件
申請在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異地繳存職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繳存地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含)6個月以上,個人賬戶處于正常狀態,且工作、收入相對穩定者;
2.戶籍所在地為撫州市行政區內(省內的除外);
3.所購買的自住房(含再交易房)在撫州市行政區內,但不包括在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及小產權房;
4.在異地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個人征信無不良記錄者;
5.能提供1—2名具有本市城市戶口且具備民事行為和經濟承擔能力的擔保人;
6.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
1.購買自住商品房的
(1)由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在本地已備案的正式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份;
(3)購房首付發票原件及復印件2份;
(4)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
(5)個人資料:本人或夫妻雙方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的原件及各2份復印件;
(6)由銀行提供的本人或夫妻雙方個人征信報告。
2.購買自住再交易房的
(1)賣方過戶前房產證備案認證復印件2份(公積金機構在房產證復印件上蓋章件);
(2)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份;
(3)房屋交易的契稅納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4)交易過戶后的房產證書及復印件2份;
(5)同前款第(1)(5)(6)項資料。
以上資料除異地繳存使用證明、購房合同、個人征信報告外,其它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均統一使用A4紙張。
(三)貸款的首付比例、額度、期限
購房首付比例20%,國家如有新政策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每戶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償還貸款期限可延長至借款人退休年齡后5年,但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
(四)業務辦理流程
1.本地公積金機構接受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的咨詢,做到一次性告知。
2.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從撫州公積金網站(網址:www.fzgjj.com)使用A4紙下載《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審批表》一式兩份進行填寫(不能準確填寫的內容請到貸款地公積金機構現場填寫)。
3.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在《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審批表》內的“申請人收入證明”、“申請人配偶收入證明”一欄中填寫內容并加蓋工作單位公章。
4.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到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該證明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5.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攜本細則規定的所需資料向本市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6.本市公積金管理機構向開具證明的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信息真實性、完整性的情況核實,并調查審核其它各類資料。
7.本市公積金受理機構按審批程序報批。
8.本市公積金受理機構告知申請人準予或不準予貸款決定,并通知已批準貸款的申請人及配偶到公積金管理機構和委托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9.市中心每月向批準貸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寄送貸款回執(式樣附后)。
10.本市公積金管理機構按規定進行貸后跟蹤管理,出現逾期情況及時向貸款人公積金繳存地的管理中心反饋。
以上貸款申請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公積金管理機構當場受理;經核實條件符合、手續完備后,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的決定,并通知貸款申請人;調查核實難度較大的,可適當延長審核時限,但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五、異地購房或購房還貸提取業務的辦理
(一)對象及條件
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外地購買或貸款購買自住房,申請提取使用個人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職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公積金的;
2.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
3.在外地購買或貸款購買自住房的。
4.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其他規定的條件。
(二)類別、額度及時效認定
1.類別
(1)購買自住商品房(含政策保障性住房)的提取,即不貸住房公積金貸款,一次性提取個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的。
(2)購買自住再交易房的提取,即不貸住房公積金貸款,一次性提取個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的。
(3)住房公積金或商業銀行貸款購買自住商品房、再交易房的還貸提取,分為一次性結清還貸提取和一年一次還貸提取:
一次性結清還貸提取是指全部或最后一次全部結清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
一年一次還貸提取是指每年在貸款發放的對應月份的次月對上一年度12個月還貸額本息的提取。
2.額度
各類購房提取的提取額均不能超過房價總額,購房還貸提取不能超過結清還貸或年度每次還貸的額度,且每戶提取總額均不能超過50萬元的上限,個人賬戶最低必須保留200元。
(1)購買自住商品房、再交易房提取的,個人或夫妻雙方可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余額;
(2)一次性自付結清還貸本息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個人或夫妻雙方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余額。
(3)一年一次還貸提取的,可提取個人或夫妻雙方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余額中上一年度12個月還貸本息的額度。
3.時效認定
(1)購買自住商品房的提取,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登記備案時間為起始時間;購買再交易房的提取,購房時間以契稅納稅憑證載明時間為起始時間。
(2)一次性結清個人住房貸款提取的,從公積金委托發放貸款銀行或商業銀行開具的結清證明時間起算,一年內申請有效。
(3)一年一次提取公積金還貸提取的,在還款期滿一年以上、貸款發放對應月份的次月申請,申請時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提取。
(三)所需提供的資料
1.購買自住商品房的(含政策保障性住房)的
(1)當地房管部門網站(提供網址和密碼)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購房總額規定比例的付款發票或稅務專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經工作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表格由公積金機構提供);
(4)個人或夫妻雙方個人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涉及提取父母、子女公積金的,提供戶口簿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個人或夫妻雙方個人征信報告(銀行出具);
(7)提取人銀行賬號(卡或折)原件及2份復印件。
2.購買自住再交易房的
(1)買賣雙方交易協議(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房屋交易后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房屋交易契稅納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同上款的(3)、(4)、(5)、(6)、(7)項資料。
3.貸款(含公積金、商業銀行)購自住商品房、再交易房還貸提取的:
(1)住房貸款自付一次性結清提取公積金
當地購自住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再交易房交易協議(合同)、契稅納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與當地住房公積金機構或商業銀行簽訂的貸(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ƒ公積金委托貸款銀行或商業住房貸款銀行簽章出具的最后一次還款本息憑證和結清證明原件及各2份復印件;
④同上款的(4)的各項資料。
(2)住房貸款一年一次提取公積金
①公積金委托貸款銀行或商業銀行簽章出具的住房貸款上一年度12個月還貸交易明細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借款人個人銀行賬號(卡或折)原件及復印件2份;
④的各項資料(第二次提取時不再提供貸(借)款合同、個人征信報告)。
以上提供的各類資料除結清證明、還貸交易明細原件外,其他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均統一使用A4紙張。
(四)業務辦理流程、時限
1.符合本細則條件的異地購房或購房還貸提取的職工向本市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資料;
2.異地購房或購房還貸提取的職工在本市公積金管理機構領取《提取申請表》,并填寫和工作單位蓋章;
3.本市公積金管理機構對所能提供的資料調查審核;
4.本市公積金機構按審批程序報批;
5.本市公積金機構告知申請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使用的決定,向準予提取人劃撥批準金額。
以上提取申請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公積金管理機構當場受理;經核實條件符合、手續完備后,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的決定,并通知提取申請人;調查核實難度較大的,可適當延長審核時限,但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1.市、縣(區)公積金管理機構對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異地購房或購房還貸提取業務的申請,調查審核要認真負責、嚴謹操作、規范報批,切實防范騙貸、騙提現象的發生,一旦出現要按照部、省廳、市中心相關處理規定進行追究。
2.加強對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的貸后提取、還款、變更等情況的跟蹤,定期與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情況核對,加強對異地購買或購房還貸提取情況的管理,進行標識、建立臺賬。
3.本細則與市中心以往印發的相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本細則規定執行,不相抵觸的結合一并執行。
4.本細則從2015年12月15日起執行。
5.本細則解釋權歸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