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入戶積分政策再調整 住房公積金最高可積36分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10月,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1月,三部門發文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
從市流管辦獲悉,明年起,在中山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流動人員,住房公積金計分標準將由原來的15分,大幅提升至36分。
根據市流管辦發布的《關于調整流動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積分制政策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繳交積分”進行修改,由“按規定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積3分。在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一個月積0.1分,累計最高限12分”調整為“按規定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積6分。在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一個月積0.4分,累計最高限30分”。
換句話說,即流動人員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75個月以上,即可獲36分。據了解,在全市范圍內購買普通住房者,度入戶積分由100分提高到150分。再加上住房公積金最高積分36分,意味著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流動人員,因為房產積分項直接或間接獲得的入戶積分最高將可達18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