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時隔13年該條例首次修改。近年來,繳存懸殊、資金沉淀、使用不便,住房公積金諸多問題持續引發廣泛關注。
修訂稿明確提出,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一些群眾期待,條例修訂通過后要嚴格執行,讓“天價公積金”不再重現。
條例修訂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享受公積金貸款等政策。
條例修訂刪除了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設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規定。
條例修訂規定,促進資金保值增值。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大額存單、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
條例修訂規定,在原來購房、支付房貸之外,租房、裝修、支付物業費等住房類消費,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簡化辦理這些業務需要交納的材料,貸款辦理時限從15日降低到10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公積金省級統籌。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拓寬公積金的適用范圍,簡化使用手續,有助于公積金真正發揮“住房貨幣”的作用,起到應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