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阿壩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阿壩州出臺《阿壩州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法定孳息管理辦法(試行)》,并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在阿壩州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中,個人繳存部分所產生的法定孳息在年度結算時將劃歸繳存人,這一政策將惠及該州6.59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據阿壩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歐陽梅介紹,按現行政策規定,這部分增值收益使用方式為在扣除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全部上繳財政,作為廉租房補充資金統籌使用。這在客觀上侵害了繳存人對法定孳息的擁有權,沒有真正實現誰繳存誰受益的目的,缺乏公平性。鑒于此,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阿壩州率先制定出臺了該《辦法》,明確了將繳存人個人繳存部分所產生的增值收益劃歸個人,由財政和單位補助部分產生的增值收益仍上繳財政,由財政作為保障房補充資金統籌使用。
那么法定孳息如何測算呢?住房公積金由個人和單位繳存組成,繳存比例各占50%。年度結算時,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后,在住房公積金年度實現增值收益剩余部分的50%中測算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部分法定孳息。計算公式為:(年度實現增值收益-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50%×繳存人賬戶余額/年末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人住房公積金部分法定孳息。
如阿壩州住房公積金實現增值收益5472萬元,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866萬元(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核定),提取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384萬元(按照財政部門預算和增值收益的3%提取公積金管理費用),年末公積金繳存余額為285331萬元。以此計算繳存人賬戶余額每萬元實現法定孳息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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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孳息是物權法中的一個概念,具體到公積金,指的是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資金運營取得的增值收益。
編后
從阿壩州這次公積金的改革來看,一年一萬元74元的孳息,算下來利息雖然不足1%,但卻是2007年就實施的《物權法》在我們現實生活中一次生動詮釋,是我們在建設法治社會里邁出的重要一步。
很多年來,民間對公積金積存產生的收益不是沒有疑問,這次阿壩州率先將公積金部分增值收益歸繳存人的改革,實則是理順明確了公積金歸屬,保護了資金所有權人的物權利益。而這樣從上而下的自覺改革需要管理者的勇氣,需要管理者對自己進行重新定位,需要管理者切切實實轉變行政觀念。在這次改革中,管理部門走上一條以法來規范管理的正道,其帶來的正能量,在法治社會建設中將是無法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