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湖北可實現公積金異地貸款 異地購房兩地可申請
湖北省住建廳近日下發《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的通知》,今后湖北省可實現公積金異地貸款,且繳存地和購房地均可提出申請。
通知指出,我省將實行異地繳存信息互認,即繳存職工在省內異地工作變動需轉移公積金,轉入地公積金中心應認可其原繳存信息,并將轉入的住房公積金視同本地繳存資金同等計算貸款額度。
通知還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在湖北省的新規中,居民異地購房,既可向購房地申請公積金貸款,也可向繳存地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應執行貸款地公積金中心的貸款政策和認可的抵押擔保方式。據悉,此舉也是全國首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