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細則出臺 暫未在合肥落地
公積金賬戶有錢但是異地貸款難,長期困擾著一些因工作調動來肥的購房者。昨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操作流程,未來還將建立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信息交換系統,以適應更多跨省市的異地貸款業務需要。
細則的出臺,意味著公積金繳存人到異地貸款買房的,只要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書面證明即可。不過,目前這一利好新政暫未在合肥落地。
首次對跨城市貸款流程“定調子”
公積金異地無法貸款的問題,一直困擾著一些工作調動的繳存人。例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繳存了不少公積金,調動到B城市后,如想在B城市買房,則無法使用A城市的公積金貸款。這樣一來,公積金的資金就容易沉淀,白白閑置非常可惜。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經出臺政策,要求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但是操作層面上的細則一直沒有出臺,因此在執行上始終缺少一份統領性的文件。昨日,這一細則終于落地,對異地公積金貸款職責和流程首次進行了明確。
其中規定,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并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隨后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此外,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后管理工作,承擔貸款風險。
合肥公積金已數次尋求突破
在今年年初,合肥就已經實現了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的互認互貸。只要買房人戶籍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在省內其他城市就業并正常繳存公積金,在合肥買房的話,都可以持繳存證明到合肥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2月份,合肥與武漢、長沙、南昌三市公積金異地使用協議細則出爐。該細則意味著,戶籍屬合肥市的,在長沙、南昌、武漢三個城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在合肥購買自住住房的,即可使用公積金。
6月份,為規范合肥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管理,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省內異地貸款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出臺,細則要求符合“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滿六個月 (含)以上”、“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在合肥買房”等條件方可辦理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省內異地貸款。
跨區域溝通協調不暢導致落地難
不過,記者走訪合肥樓市發現,多家房產公司和中介均表示目前還不好辦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跨省公積金異地使用更是沒聽說。
“政策出來了,但是還沒有真正落地吧。”合作化路上一家房產中介負責人表示,如果在操作上能進一步放開限制,未來一二線城市繳存公積金但買不起當地住宅的合肥人,可能會樂于選擇回原籍購買房子,對于樓市會有一定推動作用。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了合肥市住房公積金人工服務熱線咨詢異地公積金貸款時,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沒有接到關于辦理異地貸款的通知”。
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執行起來難在哪?業內人士表示,因為公積金長期封閉運行,涉及不同城市之間多部門的協調,容易發生扯皮。跨區域的信息溝通、協調有較大障礙,貸款地難以掌握貸款額度、年限等,繳存地也難以掌握房屋的動態。
未來要建全國性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系統
“在住建部細則出臺后,意味著跨省市區域間的公積金異地使用壁壘將逐漸被打破。”合肥學院教授凌斌表示,隨著社保制度、戶籍制度的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也在進行一系列的改革,從長遠的趨勢來看,公積金異地互認以后有望會慢慢普及。
根據國家住建部的通知要求,今后還將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信息交換系統,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流程,適應全國異地貸款的業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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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積金首付將最低至兩成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貸款政策,不管家庭有幾套房,只要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降至最低2成,利率上浮10%。如果是買賣二手房,需要注意房屋年限,房齡10年以上20年以下,貸款首付依舊為不低于3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產證或房地產主管部門相關證明為準,且須符合貸款首付款政策。
據了解,8月31日,住建部等多部門發文要求各地自9月1日起,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安徽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隨即表示新政于9月1日起實行。此次,合肥公積金管理中心經過部署后宣布,新政正式落地。
根據政策,首付房款須按約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資金托管中心銀行(徽行或工行)專戶,首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應不低于房價的20%;第二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從不低于房價30%降至不低于房價的2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而對于首套和第二套有何界定方面,市民也不要糊涂。實際上,合肥市公積金貸款以家庭為單位,無論家庭有幾套房,只要是首次使用公積金即為首套,二次使用則為第二套。按照以前政策,公積金二次貸款需要家庭在首次貸款還清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組合貸款中涉及商業貸款的,其首付、貸款次數、利率等相關規定由貸款承辦銀行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