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政府印發了《關于千方百計做好穩增長工作的意見》。其中,加大了對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對此,梧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5月 27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職工購建第三套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而當梧州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高于或等于85%時,優先辦理職工構建的剛需型、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請。
5月初,自治區政府印發了《關于千方百計做好穩增長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系列新政,包括職工購買、建造自有產權住房的,不論其房屋套數及貸款次數,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下簡稱繳存職工)的貸款申請,不再查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數。職工家庭可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近日,記者就《意見》所提出的新政,咨詢了梧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據該中心的負責人表示,自去年下半年開始,從國家到自治區政府,均出臺了許多涉及公積金的新政策。其中,涉及實際內容而需要商定的細則部分,目前正由梧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進行商議審定;能夠按照新政策直接落實執行的部分,中心將優先落實。如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調整,即從5月27日起,梧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取消購建第三套住房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據悉,以往對于改善居住條件而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為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購建第二套(次)住房的職工,若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但對于購建第三套(次)住房的職工,暫時不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同時,對于提取公積金的職工,還需要其提供房產登記信息。
“如今,為了拉動消費,支持房地產的發展,購建第三套住房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且不再核查住房套數。”該負責人表示。具體為,職工及其配偶購建的自有產權住房,不論其房屋套數及貸款次數,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出實際已支付的房款總額或所付貸款本息合計額。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出于維護購建剛需型、改善型自住住房職工需要的考慮,當梧州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高于或等于85%時,將優先辦理職工購建的剛需型、改善型自住住房,即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提取申請,投資型等其他類型的購建住房提取申請則延后辦理。目前,梧州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