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挖掘住房公積金的潛力,發揮住房公積金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支持社會民生的保障功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近期,我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做出調整。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職工因購買個人自住住房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按揭貸款,可以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于提前部分還貸,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貸款應還款付息額且不得超過貸款余額。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多層建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高層建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對不具備房產抵押條件的預售樓盤,公積金借款人可以用現有個人住房做抵押,抵押物價值以評估價認定,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也可以自行選擇公積金聯保、組合擔保和置業擔保方式。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對在本市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僅限于原住房按揭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有一年以上(含)記錄良好無逾期行為的商業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經原貸款銀行同意并確定貸款尚未還清,可申請將商業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按揭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須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額度必須在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和原商業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余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