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③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或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④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
⑤出境定居的;
⑥調離油田或管轄區域的;
⑦職工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提取條件符合上述第①、②、③條屬于部分提取,支取人只能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部分余額;提取條件符合上述第④、⑤、⑥、⑦條屬于銷戶提取,支取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并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滿足部分提取條件的提取額度是多少?
答:⑴屬于上述提取條件第一項,可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款或費用總額且不得用于支付首期房款;辦理時間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以內。
⑵屬于上述提取條件第二項,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應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提前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還款余額。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貸款結清為止。
⑶屬于上述提取條件第三項,可申請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總額;遇突發事件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⑷對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擔保的,其本人不得提取貸款余額之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