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期盼已久的政策靴子終于落地,購買首套自住或改善型住房職工家庭將更多受益。市公積金管理中心4月9日發布通知稱,從4月15日起,本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不但公積金貸款額度大幅提高,房齡在6-19年之間的“大齡”二手房的可貸款年限也將延長。
額度提高:多貸40萬每月省400多
公積金新政首當其沖的就是貸款額度的提高,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基礎上增加20萬元。購買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執行,購買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做相應調整。
按照調整后每戶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來算的話,相較于原先的最高80萬元,可以多貸40萬元的公積金,而原本這40萬元是需要用商業貸款來貸款的,以基準利率、等額本息來計算,40萬元從商業貸款變成公積金貸款,還款年限為20年的話,每月還款額減少418.78元,按30年來計算的話,每月還款額減少462.89元,大大節約了購房者的成本支出。
年限延長:老公房仍只能貸15年
如果說貸款額度的放寬,此前消息由來已久,市場多少都有點心理準備的話,那么新政的另一項內容——貸款年限的調整則多少有些意料之外。
現行的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房齡在5年以內,最高可貸年限為30年,最低為15年;房齡在5年以上的二手房,公積金一律只能貸15年。而現在6到19年房齡的“大齡”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由不超過15年調整為35年與房齡之差。貸款年限調整后,延長了房齡在5年以上房源的可貸款年限,減少了購房者月供壓力。如以一套年齡為10年的房子為例,調整前僅能貸15年,調整后最高可貸25年。以公積金貸款100萬為例,貸15年,每月需還貸7396.88元;貸25年,每月還貸則下降到了5278.37元。毫無疑問,“大齡”二手房貸款年限增加,降低了購房者每月還款壓力。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房齡在20年以上的“高齡”二手房(多為市中心的老公房),公積金貸款最高仍只能貸15年。
樓市影響:實際作用超過降息
上海中原地產研究咨詢部高級經理盧文曦表示,公積金貸款額度放寬,對樓市有推動。公積金原本就是繳納者的福利,貸款額擴大可以節省平時支出,而節省出來的費用也可能用在其他開銷上,對拉動消費也有一定貢獻。其次,對鼓勵住房消費更有實用意義。“公積金最大用處就是購房,而上海房價比較高,貸款額度過低只能購買到金山、奉賢等相當偏遠的地區,難以激起購買欲。放寬貸款額,可以使購買的房源更符合剛需的實際需求。”盧文曦說,本次公積金的調整力度比較大,實際作用其實超過降息,“不過也應該看到,不是所有人的單位都繳納補充公積金的,所以綜合考量,短期內新政為樓市帶來一定增長,但是也不會太大,大概一成左右。
不少購房者擔心新政開始實施后,大量“等貸族”一擁而上,是否會導致“缺錢”放不出貸。對此,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姜執偉回應稱,政策出臺前相關準備工作已經安排好,存量資金能夠確保短期內增加的申請需求。此外,公積金的繳存數量有所增加,主要是自由職業者。
不光是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4月9日對于提取公積金付房租的租客來說,也有一個福音傳來。上海市公積金管委會4月9日發文,5月1日起,上海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不再設定房租收入比的限制。
不再設房租收入比限制
去年10月開始實施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規定,職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必須是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其他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或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時,申請人及共同提取人必須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
而按照現在的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不再設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通知還明確租房提取限額。規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對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暫定為2000元/月。
除公租房,無需租房證明
通知簡化租房提取要件。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對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請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即可,無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納稅證明等資料。為方便職工辦理無房證明,《通知》規定申請人也可通過授權委托方式由市公積金中心集中代為查詢辦理。
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轉賬方式,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同時,明確凡符合條件的提取申請人通過“一次申請,一年有效,次年復審”的方式,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申請人要求定期將提取資金劃轉至其名下指定賬戶。對由單位提供租用住房的,可由單位負責收集材料,集中向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縣)管理部申請辦理公積金提取。
對騙提套取將嚴加處罰
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