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該不該參加社會保險
我市某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張師傅問:我在某單位干臨時工已多年,但單位以我是臨時工為由,拒不為我參加社會保險。請問,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該不該參加社會保險?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答:當前,我市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已為臨時聘用人員參加了各項社會保險。但仍有一部分單位在為非在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方面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單位未為非在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有的單位雖已辦理社會保險但未做到全員參保,還有的單位參加社會保險險種不全,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反映強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推行的一種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今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全員參保,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不參保或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