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放寬的消息備受市民關注,不少市民致電本報咨詢我市公積金新政情況,4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目前實施細節暫未確定,市民租房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根據新規,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不再需要房租發票和稅票等證明即可提取雙方公積金支付房租。在額度方面,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而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現行公積金政策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比較嚴格,要求租金必須超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還要求職工提供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租房發票等,條件較繁雜,而新政大大簡化了租房提公積金的條件,使住房公積金在房屋租賃上發揮了更大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定執行難度,如偽造租賃合同,或者合同為真,租賃事實為假,從而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等,特別是在商品房中,此類情況更不容易鑒定。
對于我市目前是否實施新政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雖然《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中對防范騙提套取行為有明確規定,但為了使新政落到實處,我市目前正在積極研究相關操作細則,并作為的新政來推出,在此過渡期間,如果有需要提取公積金繳納房租的,仍按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辦法隨時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