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繳納房租"新政 廈暫時執行原有政策
最新消息,廈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于新出臺的政策“提取公積金繳納房租”表示,領導還在進一步研討中,暫時還是執行原有政策。
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三部門下發通知,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予以放寬,不再需要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且支取時最低繳存時間縮短為3個月,取消房租指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
通知內容稱,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便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對于此次的公積金新政的出臺,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司司長表示,此次政策調整就是為了解決各地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過嚴,提取要件繁雜,導致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困難,削弱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等問題,同時也是希望新規定可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
公積金新政詳情: 三部門發文放寬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全文)
廈門市職工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一)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房,或未婚職工在本市無房;
(二)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租賃住房;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
職工租房提取公積金辦理方式:
到公積金窗口申請
職工租房提取公積金申請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本人辦理: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辦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
(二)提取金額需轉入本市同名銀行卡的,應提供本人的同名銀行卡原件和復印件;
(三)已婚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無房證明(廈門市國土房產測繪檔案管理中心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