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放寬 淄博將逐步落實
2月3日訊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即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進一步放寬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據記者了解,目前淄博市暫未執行新政,但是具體措施已在落實之中。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介紹,全國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金額為84億元,僅占提取總額的1.07%。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特別是買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進行進一步放寬。
《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額度也被首次分類明確。
此次《通知》最大的變化在于進一步簡化了租房提取條件。此前,各地在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上設置了很多條件。如淄博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賃住房房租,就要求提取人提供身份證、由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和有效房屋租賃費用發票等。
本次的新規定提出,無房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只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記者隨后就此事咨詢了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淄博目前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沒有變動,但是相關的實施細則已經開始逐條落實。“近期可能會召開市房委會會議,抓緊對相關實施細則進行商討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