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將落實農民工公積金制度 鼓勵在城市購房落戶
支持農民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租賃公租房及其他住房
增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鼓勵農民工在城市購房落戶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加強農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導意見》,提出在繼續實施“農民工住房保障行動”的同時,將建立農民工住房保障長效機制。
自2013年起,我省每年開展“農民工住房保障行動”,為農民工申請公租房提供優惠政策。根據《意見》,今年這些政策將得以延續,包括各地將當年竣工公租房的30%,定向供應農民工;向農民工供應的公租房平均租金,按市場租金50%左右確定等。同時,將根據農民工經濟條件和支付能力,實行差別化租金。
農民工申請公租房,將逐步消除戶籍差別。《意見》要求,將按照城鎮本地戶籍居民同等準入條件、同等審核流程、同等保障標準,申請享受同品質的住房保障。除對農民工在當地的居住(就業)年限作適當規定外,各地不得對農民工設置其他排斥性規定。《意見》要求,逐步放寬農民工購買產權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允許成都等省政府批準的公租房“租改售”試點城市,將向農民工出售公租房納入試點范圍。落實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農民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租賃公租房及其他住房;增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鼓勵農民工在城市購房落戶。
《意見》提出,力爭在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農民工住房保障政策體系和實施體制機制,使農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和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