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出臺“房產新政” 市民買房將實行財政補貼
1月14日,紹興市政府出臺《關于促進越城區行政區域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從2月15日起,各項優惠政策將開始實施,不論是要購買住房的市民,還是房產商,這都是一大利好消息。
契稅財政有補貼
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
自2月15日生效之日至12月31日,市民買房將實行財政補貼。對個人購買新建普通住房在此期間網簽并提交《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個人購買存量普通住房并提交《紹興市房屋轉讓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其所繳納的契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補貼。具體為按房屋成交的計稅價格0.8%補貼,并以實際繳納的契稅地方留成部分為上限。
對此,昨天記者請教了市財稅局的有關負責人。他打了個比方,如果在政策有效期間購買計稅價為100萬元的普通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無論是新建房,還是存量房,都補貼8000元(補貼的額度以實際繳納的契稅地方留成部分為上限)。
公積金貸款力度將繼續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戶為單位,最高額度提高到雙職工80萬元、單職工60萬元。而原來雙職工公積金最高只能貸款60萬元,單職工是50萬元。
規劃許可證可分期辦理
土地出讓金支付期限放寬
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住宅、商業、辦公類建設工程,在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設施建設的前提下,允許按每期建設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期進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新出讓的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適當放寬,允許從成交之日起一年內全部繳清,其中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應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含保證金)。
對履約保證金實行總額控制,履約保證金超過200萬元的,按200萬元計提;不足200萬元的,按現有比例執行。提高差別化分階段返還比例。項目按期開工的,可先行返還80%的履約保證金;辦理延期開工并按延期約定開工的,可先行返還70%的履約保證金。
地下空間用于建停車場
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對合法取得土地上經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的地下空間,若明確不計入容積率且用途為停車或人防設施的,該地下空間用地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取消原對越城區行政區域“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的規定,新出讓的地塊不再對套型(建筑面積)作具體規定。
鼓勵國外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