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12種情形可提取公積金 裝修未列入
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近日公布了今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12種情況下,我市居民可以提取公積金,提取對象進一步擴容,但令人期待的房屋裝修并沒有列入此次公積金提取的范疇中。
相比較2008年出臺的《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暫行)》,該版《細則》雖然可提取公積金的12種情況并沒有變化,但在具體的申請對象上進一步擴容,其中償還房貸、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者、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三種情況的申請對象由之前的職工本人擴容到職工本人及其配偶;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這兩種情況則由職工本人擴容至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及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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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種可提取公積金的情況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賃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職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去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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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裴磊)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基本完成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的有關工作,并已形成修訂草案稿,公積金交房租有望實施。昨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表示,《條例》出臺后,如有本市《細則》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