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陜西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2024年陜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貸款對象為住房公積金按月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繳存人,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有穩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認可省中心的擔保方式(抵押+階段性擔保)。組合貸商業貸款部分按照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四)提供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并支付不低于貸款規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備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
(五)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限貸二次);
(六)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2024年陜西公積金提取條件
公積金提取主要分為以下18種情況,可點擊查看
1、購買商品房(預售)提取
提取條件和對象
購買自住預售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即房屋的產權歸職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質為住宅。
購房合同中買受人為兩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買受人與主購房人之間為配偶或直系血親關系時,買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其他共同買受人與主購房人之間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親關系時,主購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購房人僅限本人提取。
主購房人:是指購房合同中買受人欄填寫的第一順序人。
直系血親:指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
2、購買商品房(現房)提取
提取條件和對象
購買自住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即房屋的產權歸職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質為住宅。
購房合同中(或房屋產權證)買受人為兩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買受人與主購房人之間為配偶或直系血親關系時,買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其他共同買受人與主購房人之間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親關系時,主購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購房人僅限本人提取。
主購房人:是指購房合同中(或房屋產權證)買受人欄填寫的第一順序人。
直系血親:指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
3、購買西安市單位出售公房提取
提取條件和對象:
購買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出售公房(即西安市單位集資建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即房屋的產權歸職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質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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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購買西安市拆遷安置房提取
提取條件和對象
購買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拆遷安置自住住房的,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即房屋的產權歸職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質為住宅。
協議中被拆遷人為兩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被拆遷人與主被拆遷人之間為配偶或直系血親關系時,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其他共同被拆遷人與主被拆遷人之間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親關系時,主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被拆遷人僅限本人提取。
主被拆遷人:是指協議中被拆遷人欄填寫的第一順序人。直系血親:指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
5、購買二手房提取
購買自住二手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條件和對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7、退休提取
提取條件和對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完退休手續的,職工本人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8、喪失勞動能力提取
提取條件和對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9、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條件和對象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