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放開 廣州應者寥寥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重點推進6大領域消費,其中“穩定住房消費”位居其中,并提出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廣州2003年便開放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租房,2008年則發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對提取條件和額度有了限定,對租房自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作出有關的規定。
保來理財總經理助理盧敏菁表示,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很容易達到,雖然沒有具體數據,不過實際使用的人卻不多。中原地產匯瀚按揭高級業務經理莫靜也表示,租住租金在一兩千元的租客,很少提取公積金,目前利息差比較大,更多人愿意買房而不是租房。此外,因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正規租賃合同和租房發票,需要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有業內人士表示,由于備案就必須納稅,部分業主會強調要實收租金,將房屋租賃稅成本轉嫁給租客。約有30%租客基于開發票報銷的需要,提出要業主配合租賃備案,為提取公積金而要求備案開發票的較少。
王先生為了孩子讀書近期在越秀區租了一套房子,租金4500元,由于他想提取公積金,便提出希望去租賃備案以獲得發票,業主表示同意,但300多元的租賃稅要王先生承擔,王先生覺得自己租房租兩年,費用就多了六千多,最后選擇了放棄。業內人士表示,像王先生這樣的情況不少,堅持開發票的很多是需要單位報銷補貼的。而更多的人認為,租房只是過渡期,能提取的公積金金額也不多,今后買房時一樣可提取公積金,所以選擇的人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