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公積金連繳半年可申請貸款
近日,從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多項調整,新政策將于1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央行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通知》要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扶助弱勢群體、調控住房市場的積極作用,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一些內容進行了調整。
首先是,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進一步放寬,將由過去的職工連續繳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調整為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貸款。
其次,是對職工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的,實行或提或貸的政策。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買住房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為30%;購買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為40%。
另外,取消住房公積金公證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工作人員表示,該《通知》從11月1日起執行,原有的《大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慶公積金發[2015]5號)中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